甲方(采购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乙方(供货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1.1 品名:通讯设备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_
第二条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__
第三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__
(可另附页)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__
4.2 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运费等一切费用。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交付
5.1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卡、发票等。
5.5 随附单证和资料交付时间为产品交付时。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
第六条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__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__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_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验收
8.1 买方应在货到后7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合约定,应在7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答复,如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买方处理意见。
8.2 验收依据: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标准、方法、比例或质量保修期,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封存样品或详细配置清单及质量标准执行。
8.3 验收方法:全部验收。
8.4 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卖方提供上门服务,约定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2 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3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卖方应无条件在7日内换货或退货。
9.4 保修期后,提供维修配件及服务。
9.5 其他: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0.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或按买方要求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直接损失。
10.4 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承担责任。
10.5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逾期未解决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10.6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0.7 卖方对其交付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0.8 卖方应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产品,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也未对产品设置任何负担。否则,卖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赔偿买方损失。
10.9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退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10.10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买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0.11 卖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在享受原生产厂家保修服务外,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变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影响方应通知对方、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在事件发生后提供书面证明,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1.2 发生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解除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1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保密条款除外)。
13.2 本合同一式_份,买方执份,卖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3.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正文不一致,以正文为准;补充协议与正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送达对方。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通知到达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出即视为送达。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买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卖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通知的送达地址,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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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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